2013年4月11日至5月31日,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大力帮助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安排我和五位同志来到江苏学习,一方面学习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另一方面为6月即将到来的全国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做准备。通过学习,感触颇多,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我们顺利学习的关键保证
(一)首先,我们兵团检察院领导对于我们一行此次远赴江苏学习非常重视,这个重视不仅仅是对第五届公诉人业务竞赛的重视,而是对我们公诉业务素质的重视,是体现在兵团检察系统各级领导对岗位练兵、对提高公诉人业务素质的支持,在我们出发前,兵团人民检察院张智慧副检察长和公诉处领导一再强调: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公诉人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全国瞩目的成绩,如:在第四届全国公诉人竞赛中三名选手均闯入“十佳”,而取得这样的成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有一套较为成熟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及公诉人在这种机制下的自我成长。因此,张检要求我们带着问题来江苏学习,即作为公诉人,面对办案工作,面对公诉人比赛,我们应该建立怎样学习的机制,我们应该如何有针对性的通过学习进行提高,我们应该如何学习江苏省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的自我成长过程。在兵团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殷切期望下,我们来到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二)从我们踏上江苏省的土地那一刻,我们就立即感受到而且一直感受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各级领导从学习到生活,从集体到个人无微不至的关怀。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援疆办对于我们生活、学习的联络、安排,公诉处对于我们具体学习计划的制定,教练组认真细致、毫无保留的授课、指导。另一方面,由于我们是长时间的远距离异地学习,压力大、强度高,在这种压力下如何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反而愈发地产生差距太大,要学的东西太多而无从下手之感。在江苏省援疆办张书记、公诉处王处长的关心下,我们认识了江苏省检察系统的三位选手,快速的消除了陌生感、距离感,在与三位选手的交流中,三位选手将他们复习备战、参加选拔赛的经验、心得毫不吝啬的传授给了我们,给予了我们极大地帮助。
二、备战方向明确,公诉人培训、学习的根本
1.备战思路准确。在我们学习期间,江苏省检察院公诉处王冠军处长在数次座谈活动讲话中,一直坚持着一个观点:学习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看书,有针对性的看书学习。结合具体的学习目标,就是树立“法学知识是基础,公诉实务是重点”的目标。全国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对法学理论和办案实务的要求都比较高,尤其是公诉实务笔试,占到了五个比赛项目的一半分数,分值大且拉分的差距比较大。如果公诉实务上有一点闪失,则成绩不可能进入靠前,而实务比赛成绩领先,即使其他项目出现一定瑕疵,也不影响总体成绩进入决赛。同时,其他项目中,如只有二十分钟闭卷准备的业务答辩、辩论实际上也是法学理论知识与语言表达能力的集中表现。而在这两项比赛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对法条及司法解释的掌握及运用,对于我们兵团选手来说,对于法条的掌握及运用通过平常的学习和工作实践,并不算陌生,虽然因为工作实践中接触犯罪类型少,自身学习不够,掌握情况一般;但是说到对于司法解释的掌握及运用,绝对是一块短板,在我们的学习准备中,对于司法解释的学习和运用无论从重视程度还是在办案中对司法解释的运用都具有极大地缺陷。具体到法学理论和公诉实务中,我们在看到一个案件时,对于一个案件如何定性,适用法条都能很快地做出判断,但是由于对司法解释学习不够造成的对司法解释的不熟悉,对于案件应该适用的司法解释并不能做出明晰的判断;在对这个案件进行分析论证过程中,往往忽视对司法解释的运用进行分析,更加谈不上对司法解释精准简要的分析运用,以三段论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
所以,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为我们制定的学习计划指导下,我们自始至终将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提高作为一以贯之的学习内容。在学习的开始阶段,坚持从基础到提高,从总则到分则的顺序展开学习。同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展开小组讨论,就看书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巩固学习成果。在讨论时要求人人轮流发表意见,然后就不同观点展开讨论。而面临我们讨论解决不了问题时,江苏省检察院安排的教练就会对我们集中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正是通过这种反复的讨论、思想的碰撞,让我们找到了差距,学习提高也有了明确方向。
2.进行针对训练。结合江苏省检察院公诉处制定的学习计划及平常的授课安排,可以看出公诉处和教练组充分考虑到了各个环节的重要性,进行了统筹安排。如公诉实务的所占分数比例,仅仅依靠看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反复练习掌握这种实务考试的技巧。教练组杨卫东教练专门为我们准备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优秀公诉人选拔的公诉实务卷宗,让我们熟悉职务犯罪考试易出现及需掌握的各类考点以及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的运用。之后教练组又出了三套公诉实务卷宗,合计起来我们一共做了四套卷宗。通过公诉实务的反复练习,我们也掌握了一定的考试技巧,有了一定的提高。
另外,在讨论案件中我们对一些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中的疑难问题观点有冲突,不清楚目前最高司法机关的认识,而学术界对这些疑难问题的学说较多,无统一观点。在这种情况下,公诉处邀请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孙国祥老师专门就我们遇到的一些的疑难问题来为我们解答,使我们对这些争议问题的倾向性看法有了解,解除了我们的困惑。
再如,优公评选中有论文写作这一拦路虎。在即时知道命题、限时完成论文的要求下,显然对于我们这些熟悉办案,却并不精于写作的选手提出了极大地挑战。江苏省检察院公诉处专门联系了省检政研室陈主任,对于论文写作的问题为我们进行授课,通过对论文写作如何站位、如何拓宽思路、如何找准切入点、如何下笔等深入浅出的讲述,大家都觉得受益颇多。
3.梳理知识框架。由于近些年来法学理论发展速度很快,过去旧有的法学理论框架容易束缚住我们的头脑。如:在我们初来江苏时,教练们就告诉我们,分析犯罪构成时“三阶层理论”的实用性及重要性,与我们平常工作实践中惯用的“四要件”是不一样的。显然仅仅依赖于阅读细化吸收的效果不够理想,无法把握重点,而近年来司法考试水平越来越高,各种最新的法学理念在里面都有充分的体现。教练组向我们推荐了韩友谊为博士的司法考试讲座,其讲课不仅深入浅出,而且幽默风趣,引人入胜。我们从开始完全抱着从头学起的态度,一边听今年的司法考试刑法总则的辅导录音,一边根据授课进度自行学习相关法学知识,取得良好的效果。
另外,根据学习期间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江苏队选手答辩过程中及我们在论辩过程中暴露出的逻辑混乱问题,公诉处王冠军处长专门为我们就逻辑学结合其工作实践经验为我们授课,为我们解决论及混乱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三、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传、帮、带
在学习期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安排了第四届全国公诉人评选中的三名十佳获得者余虹、徐莉、王勇三位同志为选手们进行培训,系统地讲述了他们从备战到参赛阶段的学习体会以及在公诉实务、业务答辩、个人论辩方面的参赛经验,既让大家身临其境的熟悉了这种全国大赛的残酷性以及面临比赛应该掌握的相关技巧,又让大家了解了他们在学习方法及学习技巧方面的经验,通过他们毫无保留的言传身教,现场展示,点评指导,为我们今后能够很好地适应比赛提供了极大地便利和帮助。
另外,面临比赛环节之一的辩论科目,对于这一硬碰硬的展示个人形象、通过激烈的言语交锋展现法学功底与应变能力的比赛科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安排了具有丰富论辩经验的孙勇教练为大家进行授课,系统的讲述了个人论辩中关于开篇立论如何布局谋篇,摆明观点,自由辩论中如何扬长避短,实现共赢,总结陈词中如何反驳对方,梳理己方观点,做到有所升华。并通过定期的安排选手进行个人论辩,以实战的方式适应比赛节奏,能够不断磨练,不断提高。除此之外,每一次论辩之后,孙勇教练都会对每一场论辩中选手的表现进行点评,指出选手在肢体语言,逻辑问题,思路问题各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找出问题,改正问题,最终获得提高的方式使大家受益颇多。
四、学习的收获
总结这一次到江苏的学习,我个人认为可以从学习了什么、学到了什么两个方面进行总结。通过这一次的学习,我们是以参加全国公诉人评选这一比赛为背景,学习、训练的科目及计划也是围绕这一比赛为主线进行的。首先,是公诉练兵的常态化,江苏省检察院的参赛选手是经过一次次的比赛,层层选拔而来,通过一次次的复习,一次次的比赛,选手们都熟练地掌握了比赛技巧;其次,是优秀公诉人的培训机制,通过公诉练兵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省级优秀公诉人的评选活动,激励着公诉队伍比学赶帮超良好学习氛围的建立,通过调动选手学习的主管能动性和工作实践、练兵活动的客观需要相结合,丰富了选手的知识储备,提高了选手的综合素质;再次,通过传帮带,传授经验,整体提高。正是一批具有较高法学理论、丰富比赛经验的老干警通过言传身教,毫无保留的付出,才有年轻干警的迅速成长;最后,取长补短,团结协作。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所见所闻,江苏省三名选手犹如一个整体,无论是在看书学习的分片包干,提高效率,是在讨论阶段的个人引导,全体收益,还是在个人论辩、业务答辩之后的互相点评,查漏补缺,都显示了队伍的团结和协调。这些,都是我们学习的所得,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将这些变成我们最终学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