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赴江苏省培训体会
发布时间:13年06月14日 信息来源:检察院 编辑:何江辉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崔娜

 

2013411日至531日,根据兵检院的安排,有幸参加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江苏省优秀公诉人赛前业务培训,我感到十分荣幸,在这里首先感谢江苏省院能给我们这次与江苏省参赛选手一起学习的机会,也要感谢省院给我们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悉心安排,更要感谢各位教练和检察同仁们的倾囊相授。今天我们怀着感恩与不舍的心情对这五十天的学习生活作以下小结。

一、生活上的关心照顾。我们六人从西北边陲的新疆来到六朝古都的南京,这里的一切都是那么新鲜,那么生机盎然。江苏省院公诉处的同事已经把生活中的必须品一一买齐,在江南多雨的季节,连雨伞等物品也全部给我们六人准备好,平时的就餐是否合口味等也经常询问。公诉处的王处长为调剂枯燥的学习生活,特意安排公诉处韩博陪我们到中山陵和总统府游览,让我们感受到南京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在五一休假期间,援疆办的张书记为缓解兵团六名学员的思乡之情,特意陪我们一起就餐,不但让我品尝到南京的美食,而且感受到江苏省院援疆的热情与细致。

二、学习上的倾囊相授。刚到江苏的第二天,省院公诉处就将413日至519日的初步培训计划发到我们每个学悉心员手上,而且公诉处也给我们选手选购了很多业务书籍,如刑事审判参考、刑法规范总整理、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贿赂犯罪的学说与案解等等。同时安排公诉处、研究室等专家型人才及南京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学的教授讲课。我们六名学员根据授课安排也做了一些学习计划:第一阶段,从412日至420日,大家集中学习了刑法总论;第二个阶段是421日至430日,学习刑法分则部分,因为时间有限,采取学会抓大放小的方式有重点的进行学习,重点学习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及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第三个阶段是51日至510日。这个阶段的重点是刑其次的重点是刑诉法的学习;第四个阶段是511日至20日,这个阶段主要做真题,然后听老师讲解,同时收集相关的论文资料并熟记。第五个阶段是参赛选手的备战阶段,要求参赛选手进入比赛状态。

415日,杨卫东教练上了我们来江苏的第一堂课。这虽然杨教练的讲课题目为刑法总则,但也不是我们一般理解上的那种停留在法条表面上讲授方式,而是从刑法的解释、因果关系、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管辖、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等方面把总则部分的法学基础理论与平时看书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同时对理论界陈兴良、张明楷等人在刑法总则的观点进行了细致、对比的讲授。同时推荐了一些关于集资诈骗、电脑外挂程序方面的论文,这样可以在短时间内弥补兵团选手在这方面知识的欠缺。

417日,我们六人一起观摩了江苏与天津参赛选手的比赛,比赛中按照优公比赛的规则进行的,通过观摩这次比赛,让我们第一次较为全面的了解优公比赛的规则,也让我们看到了江苏省优公比赛选手的实力。我们在以前的训练中,从来没有严格按照优公比赛的规则进行,比方说业务答辩中我们只有答辩环节,没有专家对选手的追问环节,在一对一的论辩中,至少我们都有一天的准备时间,没有在二十分钟内进行分析案例并进行论辩的强度。这也让我们选手重新审视自己存在的问题,自己对比赛规则是否熟悉、平时看书时积累的理论是足够,在办案中审查证据是否够全面,实际办案中的个案是否有及时的总结、除了法律知识之外还能够掌握多少其他门类的科学知识等等。在赛后的发言中余红教练告诫我们比赛中作好三项准备:一是心理准备;二是身体准备;最后才是业务的储备。优公比赛是对选手心理及身体素质的考验,许多业务素质不错的选手在这种高强度的比赛中因身体原因没能取得好成绩的人大有人在。选手还要学会固强补弱,这就要根据每个人具体情况而定。训练期间分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不能纠结在小问题上,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对司法解释要配上相关的实际案例才能准确理解。论文的知识面要广,天下大事、热点、焦点问题平时都要关注。

418日在王勇教练的授课中,他把亲身参赛的经验毫无保留的传给我们,让我们了解到优公比赛最核心的都是公诉实务,平均所在分的比例都在40%左右,公诉实务是重中之重,其中刑法的实体法占80%-85%,刑事诉讼法占到10%-15%,而且大部分是有定论的问题,这些题中隐藏的知识点比较多,在短时间内来不及思考与判断,所以要训练快速反应审题,多做练习题。同时还建议多看些经济案件、职务犯罪和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例。在实际比赛中,答题时间的分配要合理,如果时间不够,在一些占分少题的可以放弃,面面俱到是来不及的等,在业务答辩中根据个人理论知识掌握的深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去应变。

孙勇和徐丽教练则侧重于论辩的内容进行讲授,在观摩江苏和天津的比赛之后,兵团的选手与江苏的选手也进行了五次一对一的论辩,在实战中感受到与江苏同仁们的差距,孙勇教练在授课之余结合实战中出现的问题,给我们讲授在如何准备辩论的方法。比赛时要通读案例,用五分钟将一些关键词圈也来,结合自己的辩论观点,用好关键词,提前背一些通用的辩词,分好层次,做到心中有数。再把一些核心的问题列出来,这些包括法理、法律规定、人情学理、经典案例等都可以变为问题。在短时间内来不及准备三辩陈词的情况下可以把准备一辩陈词换一个角度和说法来用,同时要有价值升华。他同时要求,在开场陈词中控方要求层次清晰,可以抓关键词的方式来立论,把利于自己的观点、事实重新演绎,在有层次感,从客观到主观,语言要求义正严辞。而辩方则有针锋相对、婉约等两种以上的风格,但其立论不能偏颇和犹豫是必须贯穿始终的宗旨。立场是提出立论的体系,自由辩论是论据的支持,总结则是对战场的打扫和升华,这是一种层层递近深入的关系。

公诉处王冠军处长结合前阶段教练的讲授内容,给我讲授了立论、辩论、总结陈词中的逻辑,让学员用逻辑的思维去分析判断案例。无论在业务答辩、论文写作以及论辩中才能条理清晰。同时王处长也纠正了我们学习中不好的心态,让我们的选手放下压力,别背太重的心理包袱,学习不是为了单纯的去比赛,而比赛总有输赢,平时的积累很重要,学习是为了一步步的提高,以一个轻松的心态去看待优公赛反而可以超常发挥的。

法律研究室的的陈兴生主任则从写论文站位要高,下笔要细;思路要宽、不能只有纯粹的业务理论和观点;切入点要准,找到论文材料内在的逻辑关系;下笔要细、要把上级布置化为具体化的实施细则,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四大原则来写论文。他说,参赛的选手都是来自公诉办案一线的,对于各自岗位上业务思考并不陌生,但如何把这些工作上的思考提高到一个高的站位上,就需要平时多关注高检院领导讲话、作出的要求、一些专项活动等上级精神。同时他还对曹建明检察长的讲话进行了分析,预测了一些论文写作的方向,比方执法为民、执法公信力、提高检察机关亲和力等题目。

省院邀请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李建新则以为我们讲述了诉讼法方面的内容,使我们学习到一项证据如何判断是否为非法,注意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别,以及在实践中这两种证据如何区别对待。让我们明白非法证据排除的是证据的能力问题,瑕疵证据强调是证明能力问题的实质含义。从理论上为我们解释了“引诱”等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等内容,同时也讲述了在非法证据排除这方面容易出业务答辩的题目:如何为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排除非法证据与打击犯罪的矛盾如何处理等等。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孙国祥重点围绕我们在平时自学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中感到困惑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三、给兵团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建议。第一,建立优秀公诉人长期培养机制,使公诉人形成良好的阶梯队伍。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缜密的公诉思路、准确的说服表达能力、快速有力的突发情况应对能力等等。公诉人基本素质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长期的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公诉工作经验积累。所以一定要重视择优选材,要把本地检察系统内最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公诉部门,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对工作能力突出的公诉人要重点投入,造就公诉领军人才。其次是要重视业务体制改革,要推进公诉队伍的专业化,使公诉人摆脱琐碎的行政后勤事务,全身心投入公诉工作,提升履职能力。三是要重视公诉经验的传承,培养年轻有活力的公诉人才。新老交替的岗位培训,采用实战演练、疑案分析等多种方式完善公诉人知识结构,培养有理论、有实践、善钻研的公诉人才。第二,加大对公诉资源的投入,加强本地公诉人与外地公诉人的交流。在江苏学习的过程中,很多教练对一些司法解释、甚至法律的修改背景非常清楚,因些对新法的理解也相对透彻。而兵团检察系统所接触的案件类型非常有限,很多公诉人在其一辈子的公诉生涯中对很多罪名都没有实际审查过,公诉信息资料资源非常缺乏,从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范围也很有限,加大对公诉队伍的智力投入非常必要。第三、重视公诉人的合理竞争机制。在省级优秀公诉人评选过程中不严格限制参赛资格,让一些年轻的公诉人脱颖而出,为下一批次参加全国优公比赛的人才储备。第四、拓宽公诉人的发展空间。兵团检察机关有其自身的特点,案件量没有内地检察机关那么多,但大刑检的包含了侦监、公诉、未检业务,其工作量相对于本院的其他部门是相对很大的,要关心公诉人的成长和进步,把公诉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公诉人激励机制,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公诉人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第五、培养公诉人读书习惯的养成。公诉人面临的案件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新月异的,不同的犯罪类型就需要公诉人有良好的自学能力。除了学习专业知识之外还可以多读一些其他的书籍,增长并拓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一篇总结写不完授课教练的所有心血,也承载不了江苏省院对我们兵团公诉的无私援助。培训总会结束,比赛总有结果,但思考正在进行,对平时办理的案件是否及时总结、能否带着问题去学习、法律的规定能否知其所以然、我们应该具备怎么的业务素质与心态、如何找到更合适自身的学习模式,如何养成持之以恒的学习习惯等等都成为我们今后不断严格要求自己的标准。

时间飞逝,五十天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我们在这里收获不仅有法律业务的知识,还有各位检察同仁们那种敬业的精神,同时还收获了珍贵的友情。我们要把在这里学到的知识融入到平时的工作中去,让它成为援疆内容的一部分。最后,我们诚挚的邀请各位江苏检察的同仁们莅临我们新疆兵团考察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