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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犯罪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15年07月13日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编辑:郭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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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举报工作也可称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接受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的活动。举报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举报人,一是受理举报的检察机关。公民举报与检察机关对公民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等活动形成了完整的一系列举报职务犯罪工作。举报职务犯罪,对于每个公民来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依法行使举报犯罪的权利和履行该义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举报有功的可受到奖励。如拒不履行此项义务,即知情不举或滥用此项权利,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则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相对而言,公民、单位举报有关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必须予以受理,认真查处,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并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使其免遭打击报复。在我国,举报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把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把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与群众的民主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有效形式。1988年以来,检察机关为了鼓励群众举报各种职务犯罪分子,在各级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网站,制定各项举报保护、奖励等工作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行使举报权利提供了便利的途径和渠道,极大地推动了举报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