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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15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和讯新闻 编辑:郭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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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新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吾提库尔·阿里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决定任命吐逊江·艾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三)任命孟世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艾力·阿吾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阿布来提·亥米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史颖(女)、阿依努尔·阿布都拉(女)、李云丽(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宁宁(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韫(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志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周莎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玉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周幸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余厚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弥永利(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杨青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盛云华(女)、赵庆、吴燕(女)、于新玲(女)、石红燕(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孙海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赵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孟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洪燕(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买买提·司马义、买买提·尼亚孜、买买提·买合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利疆、彭江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瓮亚琼(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隆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吴江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施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阿扎提·阿不都哈德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新柱、任艺(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范秋虹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玉莲(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亚力坤·买合木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蒋雪智(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地区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吾甫尔·艾买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阿不列孜·阿皮孜、顾晓亿(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地区分院检察员。

  任命刘隆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雷丹书、胡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殷新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姚瑞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梁瑜(女)、侯德军、杨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郑丽(女)、周屹、马雪梅(女)、李姝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张彩霞(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玲(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地区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高亚辉(女)、邢建军、张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玛依拉·尼亚孜(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程光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林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梁立新、邸新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鲍国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昌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