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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垦区检察院通过开展立案监督活动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16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 编辑:侦监处 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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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秘娜 鲍华

喀什垦区检察院通过开展立案监督活动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第三师喀什垦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侵权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部分事实可能涉嫌刑事(盗窃)犯罪,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我院。我院侦监科承办人在全面细致审查现有证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立案监督活动。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同时,主动与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辖区法院、当地司法所等取得联系,通过进行询问、查阅民事案卷材料、走访等,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审查核实案件事实,我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过程中,此案当事人迅速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民事案件被告主动返还原物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喀什垦区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书》,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专门为侦监干警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该案为我们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提供了宝贵经验。今后,我们将继续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加强群众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