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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解疑惑 干警忙充电
发布时间:16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兵团检察院公诉处    编辑:兵团检察院公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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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检察院公诉处

专题解疑惑 干警忙充电

——高检院业务指导组在一师开展专题讲座

近日,高检院选派在一师指导工作的业务指导组,进行了一场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与认定的专题讲座,围绕高检院七个方面开展业务指导,以类案和个案指导为主,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专家讲座是智力援助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师检察机关两级院各基层院分管检察长、侦监、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分院侦监、公诉全体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是,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专题讲座由高检院业务专家组成员、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宋晓龙同志主讲,他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特点、证据收集的常见问题、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和认定三个大方面阐述了如何将毒品犯罪案件办成精品案。针对目前当前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不随案移送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书证之间关联性不强缺乏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现场查获的疑似毒品称重提取不规范、忽视相关视听资料的固定和保存、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的观念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毒品类犯罪案件证据的对策建议:从毒品犯罪行为的细节着手,依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强化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的否定性证据的调查取证意识,构建以客观证据为基石的证据体系。同时,又从六个方面:重视对客观证据、言词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无毒品实物、供述不稳定、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嫌疑、零口供案件、其他审查认定的疑点难点如何认定,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大家答疑解惑。

   此次专题讲座一是案例丰富,内容详实。高检院业务指导组同志旁征博引,每个内容点都引用案例来讲解。培训内容兼具针对性和全面性,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运输毒品行为主观明知的认定、共同犯罪和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二是互动提问,实用性强。宋晓龙同志结合自己多年来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认真总结该类案件的案件规律及办理经验,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三是准备充分,效果显著。宋晓龙同志讲课幽默诙谐,语言平实,案例丰富,应用性强,经验来源于办案实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高检院业务指导组面对面的授课,开展类案指导,经验性和实用性强,授课内容紧贴办案实际,干警积极提问,与专家互动交流,授课结束后,大家普遍反映授课内容很精彩,深感受益匪浅,很“解渴”,是目前一师检察检察分院正在审查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最直接的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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