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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 改进方式 强化案管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16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十二师检察分院 编辑:兵团检察院案管办李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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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主动作为是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十二师检察分院案管办立足案件管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意识,改进工作方式,促进各项案件管理监督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一、 扎实调研,规范指引案件操作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于2016年1月印发执行,对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转、操作处理等环节均作出了新的规定。通过几个月来的实践操作,分院案管办发现,此类虽然数量不大,但每个基层院均有此类案件,且办案部门操作不熟悉,同时由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规定》要求的部分节点衔接尚不顺畅,在两级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中,出现了系统操作程序不明确、操作不统一、文书不规范的情形,亟需对此类案件进行指导。

为此,分院案管办首先对两级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权进行审核指导,在此基础上,对垦区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开展了大量的基础调研,了解案件程序性规定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之间存在的问题,思考应对措施,并就如何规范案件操作制定了《十二师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流程监控指引》,引导办案部门规范操作,实现案件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在此流程指引中,分院案管办一是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办理必须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流转。二是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受理部门、办理流程、应当生成的法律文书等。三是针对目前系统对此类案件尚未升级到位的情形,制定了可操作性较强的解决方案。

该流程指引可有效帮助办案部门承办人员对此类案件的正确、规范操作,也是十二师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将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的尝试,在今后的工作中,分院案管办将延续此种工作方式,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指导监督职能,进而促进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 改进方式,促进案管常规性工作精细化

对案件数据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是案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不断强化案件管理辅助决策功能,提高分析研判、类案研究和问题预警能力,十二师检察分院案管办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逐步探索创新案件数据的综合分析水平。在2016年上半年的常规案件数据分析通报中,案管办在延续以往直观精准反映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尝试通过对案件数据的深入分析,将各部门办案情况、主要特点以及针对发现问题采取的应措施等融入统计分析当中,增强了案件分析对检察工作的指导性。分院赵刚检察长对《通报》予以了充分肯定。十二师党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书记张小一对《二0一六年上半年十二师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情况通报》阅后批示:“《通报》的做法很有意义,值得肯定,对今后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性,应充分对通报情况进行分析利用,综合施策,进一步做好今后工作。”

领导对此项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分院案管办持续贯彻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刚“厘清工作思路、加强案件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总体要求,始终将案件信息准确录入作为最基础的中心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案件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的结果。分院案管办一是通过统一业务系统的实时录入功能,强化全程监督力度,切实做好填录前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填录准备工作、填录中妥善处理填录问题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填录后案件统计信息的审核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案卡信息录入错误。以规范录入确保数据准确。二是加强统计数据的日常性审核,每月案卡数据填报完毕后,案管部门进行数据复核,并生成每月报表,交各业务部门内勤、处长签字确认,对重要案件信息详细备注,以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撰写案件统计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以短期信息汇总反馈确保数据准确。四是发挥统计服务职能,要求各部门在各类总结、上报文写材料当中必须以案管统计数据为准,案管部门对数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规范使用统计数据提高各业务部门对案件信息填录的重视程度,牢固树立准确、及时填录案件信息的理念。以上措施的实施,是精准统计办案数据的保证,而准确的办案数据是高质量统计分析的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案管办加入对案件分布、案件类型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等深入分析,使统计数据折射出的案件情况更为明晰,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助手作用。

三、 尽职履责,将监督管理职能落到实处

分院案管办始终将深入细致的工作方式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是在对两级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核查的工作中,对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出、法律文书公开情况,采取从AJ2013中调取数据,逐案核对的方式检查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公开、公开法律文书的名称、格式、屏蔽内容、技术处理等是否规范,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督促纠正,并将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内网形式予以通报。二是为应对检察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提高业务部门填录案件数据的准确性,开展了案件信息填录季度测试工作,每季度对业务部门掌握信息填录方法和规则进行考试,考试结果在检察专网予以通报。测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填录的重视及熟悉程度,内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在考试中增加了对案管业务征询意见的内容,从业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中了解其对系统的熟悉和掌握程度。分院案管办对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进行了解答和反馈,增进了案管与业务部门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三是建立电子卷宗制作情况月报制度。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电子卷宗制作统计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为及时掌握两级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使用情况,确定垦区院于每月30日上报本月电子卷宗制作数量及案件明细,增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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