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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检察机关 多措并举把握阳光检察属性 推进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16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第二师检察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编辑:兵团检察院案管办李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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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检察机关自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深刻认识阳光检察机制“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根本属性,本着“依法、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树立“互联网+检察”的发展理念,大胆探索实践,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核心来抓,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规范司法,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制定《第二师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整体落实、案管办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将“关门办案”向“阳光办案”、“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紧抓专人负责、设施齐备、责任到位三个关键点,以案件管理大厅为主窗口、以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以科技创新宣传为主旋律,现场接待、网络查询、媒体宣传等多位一体,深入推进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二、 强化具体程序,提升信息公开效率质量

在统一业务系统内逐案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掌握符合公开条件的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情况,实行每月统计报表反查制度,消除案件信息未公开死角。对于有较大社会影响及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办理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等情况,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和宣传部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强化内容审核,定期将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的数量、公开比例予以通报,增强各办案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 强化措施管理,构建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对申请不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等情况,经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公开情形的,一律要求立即公开。遵循“谁办案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以通报制度为平台,逐一指出不主动公开、公开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真正使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成为办案人员的紧箍咒,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加强与各办案部门的联系沟通,收集案件信息公开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通过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