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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师检察分院首次举办打击破坏环境 资源犯罪行刑衔接培训班

发布时间:16年12月02日 信息来源:检察院 编辑:兵团检察院 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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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检察院 刘丽 鲍华

四师检察分院首次举办打击破坏环境

资源犯罪行刑衔接培训班

 

 为了乘上国家林业部开展的“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东风,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月8日,四师检察分院在师森林公安局首次举办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刑衔接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师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的业务人员和师森林公安局及下属森林派出所的民警,共计30余人,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均参加了听课,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次培训,由伊宁垦区检察院曾获得兵团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兵团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并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副检察长赵亮进行授课。赵副检察长以“关于涉地、涉林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为题,针对伊宁垦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和盗伐林木犯罪案件的实际,围绕两类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等要素进行充分的讲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案件,共列出了六个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解。如“如何界定非法占用行为”、“如何理解非法占用数量及其司法适用”、“毁坏程度之含义”等等。对于盗伐林木的犯罪案件,共列出了“关于构成本罪‘情节’或‘数量’的标准”、“关于‘明知’的界定”、“关于‘一罪’与‘数罪’的正确认定”等七个问题进行讲解。同时还对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与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等容易混淆的罪名进行讲解,厘清了彼此之间的区别和司法认定。赵副检察长的讲课,由于事先准备充分,并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和有关资料,同时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引用了一些具体的典型案例,使得讲课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务性较强的特点,参培人员都能认真的听课,反映良好。讲课结束后,大家还针对工作实际,提出了许多问题与赵副检察长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四师检察机关举办此次培训班,是拓展行刑衔接工作的新载体。通过培训活动,帮助行政执法机关了解和掌握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和法律适用相关知识,进一步明晰了该类案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定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时如何在第一时间固定和收集证据发挥了较好的引导作用,形成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