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机动式”
巡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党组
巡视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机动式”巡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认真处理。
联系电话:0991-8891962、8870627,受理信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互联网专用电子邮箱:gjyxs5@spp.gov.cn。邮政信箱:乌鲁木齐219信箱,邮编:830002,该信箱为高检院党组第五巡视组专用信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