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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工作思路 创新工作方法

发布时间:17年06月13日 信息来源:霍城垦区院 编辑:兵团检察院案管办李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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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霍城垦区院

霍城垦区院推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保密承诺制度。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依法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执业行为,主动创新案件管理工作方法,霍城垦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推出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保密承诺书》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该院案管办在工作实践中,特别是电子卷宗阅卷系统上线运行后发现,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对查阅电子卷宗后的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性较大,可能会导致电子卷宗泄密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相关法律法规,经过科室讨论、征求业务科室和领导的意见,制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保密承诺书。承诺书要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庄重承诺: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书面材料真实、有效;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或超出委托范围的其他案件信息内容;不以任何违法违规方式方法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案件信息;未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案件内容;对违反承诺者,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该承诺书的推出,一方面维护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尽的保密义务,另一方面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起到了提醒和警示作用,消除了泄密隐患,同时也是我院案管办积极应对工作需要,努力求新求变,创新工作方法的一次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