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第四师分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受理审查后,适时与师公安局召开2次联席会议,做出对杨某批准逮捕的决定。分管副检察长姚丽主动办案,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办理了该案,这也是第四师检察机关首次办理此类案件。
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由该师公安局通过网侦手段发现线索后立案侦查。分院受案后,检察官认真审查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自2016年至2017年间,先后用其使用的手机注册了3个QQ号和1个微信号,采取建群担任群主,或在其他QQ群中担任管理员或加入其它群的手段,频繁在群内发布一些攻击国家政策、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帖子及言论,企图通过造谣、诽谤等方法颠覆国家政权,其行为已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确保该案的顺利起诉,检察机关按照公诉案件标准,在批准逮捕前,即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与公安机关充分讨论交流,审阅案卷,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引导取证,确保了案件的快速侦结和快速批准逮捕。批捕后又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对后续侦查工作加强引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