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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师检察机关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

改变传统审查逮捕办案模式 探索公开听审诉讼化转型
发布时间:17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检察院 编辑:兵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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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检察院侦监处

为落实高检院、兵检院对侦查监督工作“两个转型”的工作要求,增强审查逮捕司法属性,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确保逮捕质量。2017年10月15日,奇台垦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采用诉讼化审查方式公开审查李某涉嫌诈骗一案,该案系第六师检察机关首例审查逮捕诉讼化案件。

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合伙开办了北京某国际拍卖公司。李某等人联系被害人冯某称可以帮其拍卖藏品但需要缴纳拍卖费,冯某为将藏品卖掉,先后两次给李某所在拍卖公司支付16万元保证金,但因要价过高导致藏品流拍,侦查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提请奇台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院受理李某涉嫌诈骗一案后,通过认真审阅卷宗、熟悉案情,认为该案符合诉讼化审查逮捕案件的规定类型,可以探索进行公开审查,遂及时上报第六师检察分院。第六师分院陈疆副检察长全力支持并指派侦监处干警立即赶赴奇台垦区院,对案件听审会的发言顺序、提问权、律师相关权利保障等程序性环节进行现场指导,确保了听审会的顺利进行。

听审会由奇台垦区院副检察长张磊主持,侦查机关承办人和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辩护律师参会。听审会首先由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其次由侦查人员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重点阐述社会危害性及依据。再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阐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逮捕的理由和依据。最后经主持人许可,参会人员相互提问并补充发言。听审会全程由书记员记录,会后各方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装卷。奇台垦区检察院通过听审会,听取了各方意见,重点审查了辩护人提交的李某及其所在公司拥有经营资质、实际举行了两场拍卖会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虚构事实的相关证据和意见,认为侦查机关提请李某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李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听审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和媒体的高度评价,《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晚报》均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两家媒体认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化审查工作不但创新和丰富了逮捕案件的审查方式,也更加突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更能够凸显程序正义,是司法程序的一大进步。

第六师检察机关将会以此次公开审查为契机,在两级四院继续深入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积累实践经验,并逐步将“公开听审”模式拓展到侦监职能中其他重大领域,如立案监督、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等,逐步增强制度设计的兼听性、抗辩性、互动性和公开性,全方位实现侦查监督整体工作的司法属性,努力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第六师分院侦查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