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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垦区人民检察院:上门支持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18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检察院 编辑:兵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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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检察院

北屯垦区人民检察院:上门支持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

近日,兵团第十师北屯垦区人民检察院为方便身患疾病的被告人参加庭审,减轻诉累,联合一审法院,将法庭开到了被告李某某女儿家中,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1mg/100ml。危险驾驶犯罪事实发生后,李某某因患有严重脑疾导致行动极为不便,取保候审于乌鲁木齐市女儿家中。该案移送起诉后,考虑到李某某身体状况,经与一审法院沟通,在征得李某某同意后,决定将讯问和庭审搬到李某某女儿家中,办案人员驱车600多公里告知李某某诉讼权利并进行讯问,开庭日期确定后,又在开庭前日连夜乘坐10余小时的火车赶赴李某某女儿家中开庭,庭审中,公诉人不顾舟车劳顿,历经1个多小时的庭审,还原了该案的基本事实经过。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庭审结束后,李某某及家人表达了最真挚的感谢,旁听庭审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对检察官上门办案表示赞赏:“法律是威严的,可你们的行动即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