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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18年07月30日 信息来源:检察院 编辑:兵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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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检察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号)精神,我院联合兵团人社局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兵团各级检察机关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兵团检察机关实际情况,经研究,拟推选下列集体(个人)为被表彰对象,现公示如下:

全国模范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

集体一等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检察院

个人一等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检察分院 曹晓芳

公示期为五天,如有情况反映,请与兵团检察院政治部联系。

联系电话:0991-2358195

兵团检察机关“双先”表彰领导小组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