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兵团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以及兵团监察委员会移送、本院直接受理侦查后移送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应由兵团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死刑案件相关业务指导,以及上述案件对下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宇鹏
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