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兵团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应由兵团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上述案件对下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兵团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业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颜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