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兵团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检察院所属单位1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即兵团检察院本级。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3.直属事业单位0个,其中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公益二类)0个,自收自支单位(社团、协会)0个。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263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9.05万元,上级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263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1382.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5.38万元);项目支出930.9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25.3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8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含科研人员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36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出国计划减少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8万元,因更新执法执勤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32.99万元。其中货物类94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838.99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兵团检察院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26.89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94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兵团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