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第十三师检察分院提出抗诉,兵团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姚某某等人强奸、强迫、引诱、介绍卖淫案成功获得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姚某某由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为无期徒刑,被告人周某某由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改判有期徒刑十六年。
该案被告人姚某某原系哈密市伊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敏感特殊,其犯罪时间跨度较长犯罪起数较多,被侵害的被害人年龄较小且人数较多,在哈密市和十三师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的危害后果。十三师检察分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十三师检察分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承办人再次重新审查证据、分析判决。经十三师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决定向自治区高院兵团分院提出抗诉,得到了兵团人民检察院支持,兵团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办理了此案。
案件经自治区高院兵团分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被告人姚某某通过金钱利诱方式,长期奸淫周某靖、张某懿等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所提供的数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经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姚某某、周某某等人作出改判。
该案自2018年9月案发历时两年,从检察机关两次退侦、异地取证,到检察官主动补充证据、研究分析,层层剥皮、去伪存真,逐渐揭开了姚某某犯罪真相。抗诉后的成功改判,不仅使罪恶深重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检察机关忠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彰显法治精神、捍卫公正正义的生动实践,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