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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检察机关首例民事监督案件 公开听证会在阿克苏垦区检察院举行

发布时间:20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检察院 编辑:兵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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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检察院

   为积极落实最高检、兵检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近日,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官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这也是第一师检察机关召开的首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张某作为购买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者,因未按协议规定的履行期向何某、吴某支付购房款,后因张某无经济能力购买房屋,与何某、张某协商后,双方均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向何某出具《付款承诺》及《承诺书》。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有房屋《买卖协议》、并有《付款承诺》及《承诺书》,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判决张某支付何某二人的房屋租金并返还全部房屋;判决后,张某上诉至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请求驳回何某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且2份承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书写的。二审法院以何某未预交诉讼费作出撤回起诉的裁定,张某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到第一师检察分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交办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多次调查取证,在查明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发现本案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一审法院未向张某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致使张某的上诉权丧失,辩论权未正常行使。同时,在调查核实中发现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代表公司履行的职务行为,出具的2份还款承诺书并非张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可能存在被胁迫的情形。为此,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引入公开听证机制,就该案中法院审理程序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张某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本案是否存在被胁迫的情形三个问题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听证会准备情况、听证流程及案件基本情况,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双方围绕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发表了总结性意见。受邀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在充分听取双方论述和答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社会经验及专业背景,从不同角度就诉争事实及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当场发表了评议意见。并对此次听证会给予充分肯定,纷纷表示听证程序完整流畅,现场秩序良好,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第一师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检察听证工作和全面推开案件公开审查的有益尝试,发挥了人才智库专家、人民监督员在民事检察办案活动中的参谋和顾问作用,其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下一步工作中,将结合专家咨询意见、听证评议意见,针对该案中存在程序和实体上的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实现诉讼监督案件的精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