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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我们这样做

十二师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1年02月09日 信息来源:检察院 编辑:兵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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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检察院

对周某进行现场调解

对周某进行现场调解

“看似是个小事情,通过你们的教育我才明白。因为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产生了违法行为,这个教训很深刻”周某说道。在乌鲁木齐垦区检察院的调解下,家住104团的周某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

2020年10月,周某将王某的两个电瓶偷走盗卖。接到报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周某进行了处罚。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周某辩解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认为处罚较重,提出复议复核申请。为减少纠纷,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公安局主动邀请乌鲁木齐垦区检察院介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针对周某反映的情况,承办检察官调阅了卷宗、向办案民警详细询问案件侦办过程。经查,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但周某仍然认为处罚较重,表示不服。

为消除周某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承办检察官主动约见了周某,耐心听取其诉求。经过认真分析,承办检察官发现周某之所以不满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源于其不懂法律,认为盗卖两个电瓶是小事不会构成违法。为推进本案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是有依据的,从而消除了不满情绪。

于是,周某接收了处罚决定,主动撤回复议复核申请,并将盗卖至废品站的电瓶赎回退还给王某。

十二师检察机关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会议

十二师检察机关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会议

调解现场照片

调解现场照片

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当事人‘天大的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的重要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十二师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办案为抓手,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不断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切实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