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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

发布时间:21年12月0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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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水生态建设方面的法治保障作用,近期,兵团检察院和兵团河(湖)长制办公室正式会签印发《关于加强兵团河湖管理保护 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全面构筑兵团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同时,兵团检察院通过强化业务指导等方式,引导兵团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意见》要求狠抓贯彻落实,积极主动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取证、信息通报共享、联合整治、交流学习、宣传引导等机制,不断提高河湖管理保护质量和水平。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与第十二师红岩、西山水库河长联络办签订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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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兵团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等部署要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2件,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11次,印发有关会签文件7个,共同维护兵团辖区河湖健康生命,努力建设职工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昭苏垦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领干警与77团河湖长一行人前往红旗河开展巡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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