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被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评为兵团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兵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始终,当好生态卫士。近年来,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坚持以建设“生态昭苏”为目标,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先后探索建立“检察蓝”护卫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修复补偿、“河湖长(林长)制+检察长”协作配合、生态文明“法治副连长”等机制,不断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守护昭苏蓝天碧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一盘棋”理念,强化“大保护”意识。2018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涉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农用地保护等多领域。率先启动昭苏垦区“河湖长(林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依法治河护河、保林护林新模式;积极开展为期三年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重拳打击野生动物刑事犯罪;通过开展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活动,使法律的教育、保护和惩罚三重功能得以发挥作用;利用“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优势,依托“法治副连长”机制,助推畅通团场连队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为建设“美丽昭苏、生态昭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