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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级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2年04月28日 信息来源: 编辑: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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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伟

为加强对兵团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有关规定,现将在兵团范围内选任新一届兵团级人民监督员,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简要说明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兵团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兵团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兵团级人民监督员14名,其中,公职人员(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报名。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日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9:00。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报名人员需在兵团人民检察院或兵团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考察时查验原件)。

3.报名人员可将带有照片、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格(2份)以及其他报名材料邮寄至兵团司法局进行报名。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2644335851@qq.com。邮件名称为:兵团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所在地+姓名),例如:兵团级人民监督员报名(乌鲁木齐市张三)。

(四)报名地址及电话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0楼兵团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

联系人:冯玉龙,电话:0991-2358351,18801751831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兵团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兵团司法局门户网站和“法治兵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按照本公告报名事项的要求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选任机关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组织考察

选任机关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确定拟任人选

兵团人民检察院、兵团司法局联合成立兵团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兵团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

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兵团人民检察院和兵团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七)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兵团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兵团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兵团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兵团人民检察院             兵团司法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x

人民监督员自荐表.docx